•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墙用腻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聚合物粉末、合成树脂乳液或其他材料为主要粘结剂,配以填料、助剂等制成的外墙找平用腻子。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版本。
•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建筑外墙用腻子 putty for exterior wall
涂饰工程前,施涂于建筑物外墙,以找平为目的的基层表面处理材料。
3.2 动态抗开裂性 dynamic resistance to cracking
表层材料抵抗基材裂纹扩展的能力
• 分类和标记
4.1 类别
按动态抗开裂性指标分为两种类别:
P 型――普通型建筑外墙用腻子,用于普通建筑外墙涂饰工程;
R 型――柔性建筑外墙用腻子,用于抗裂要求较高的建筑外墙涂饰工程。
4.2 标记
外墙用腻子型号由名称代号、特性代号及主参数代号组成。
4.3 标记示例
示例 1 :普通型外墙用腻子 WNZ P
示例 2 :柔性外墙用腻子 WNZ R
• 试验方法
6.1 试料取样
按 GB 3186 的规定进行。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
6.2 试验环境
按 GB/T 9278-1988 的规定进行。标准环境:温度( 23 ± 2 )℃,相对湿度( 50 ± 5 )%。
6.3 试验基材
6.3.1 石棉水泥板
本标准中除粘结强度、吸水量二项外,其余检验用试板均为石棉水泥板,符合 JG/T412-1991 表 2 中Ⅰ类板(加压板,厚度为 4 ~ 6mm )的技术要求,其表面处理按 JG/T 23-2001 进行。
6.3.2 砂浆块
将水泥(符合 GB175 要求,强度等级为 32.5 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子(符合 JGJ52 要求的中砂)和水按 1 ∶ 2 ∶ 0.4 的比例(重量比)倒入容器内搅拌均匀至呈浆状,将砂浆倒入 70mm × 70mm × 20mm 金属(或其他硬质材料)模具内压实成型,放置 24h 后脱模,放入水中养护 14 天后取出于室温干燥,干燥时间不少于 7 天,备用。
70mm × 70mm × 20mm 的砂浆块质量应为( 220 ± 10 ) g 。
6.3.3 试验基材应在标准环境下至少放置 48h 。
6.4 试板的制备
6.4.1 制板要求
试板尺寸、数量、保养期及腻子涂布量按表 2 规定执行。
6.4.2 试板的制备
6.4.2 .1 试样配置
按不同类别产品规定的要求,将产品充分搅拌均匀,静置待用。
6.4.2 .2 在要求规格的石棉水泥板或砂浆块上,将腻子填充在相应尺寸及厚度的型框中,用钢制刮板(或刮刀)用力反复压批,确保腻子层密实、表面平整、无残留气泡,除施工性外所有试板均为一次成型。
6.5 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刮刀或搅棒搅拌,无沉淀结块现象时,认为“无结块、均匀”。
如为粉料或粉料、胶液分装,粉料中无结块及其他杂物,胶液无沉淀、无凝胶,二者易于混和均匀时,认为“无结块、均匀”。
6.6 施工性
将试板放置在水平面,用钢制刮板(刀头宽约 120mm )刮涂试样约 1mm 厚,检验涂装作业是否有障碍,放置 5h 后再用同样方法刮涂第二道试样,约 1mm 厚,再次检验涂装作业是否有障碍。所得涂层平整无针孔、无打卷时,认为“刮涂无障碍”。
6.7 干燥时间
按 GB/T 1728 中乙法的规定进行。
6.8 初期干燥抗裂性
按 JG/T 24-2000 中 6.8 的方法进行。
6.9 打磨性
制板后于标准环境下干燥 1 天,使用 0 号( 120 目)干磨砂纸在腻子涂层上用力进行手工打磨,若可打磨出粉末,则认为打磨性合格,否则认为打磨性不合格。
6.10 吸水量
见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6.11 耐水性
按 GB/T 1733 的规定进行,如三块试板中有两块试板未发现起泡、开裂及掉粉时,认为“耐水 96h 无异常”。
6.12 耐碱性
按 GB/T 9265 的规定进行,如三块试板中有两块试板未发现起泡、开裂及掉粉时,认为“耐碱 48h 无异常”。
6.13 粘结强度
6.13.1 试块的准备
6.13.1 .1 仔细选择按 6.3.2 制备的 70mm × 70mm × 20mm 的砂浆块,试验面应保证平整、无凹坑、孔洞、缺角、缺边。
6.13.1 .2 用 0 号( 120 目)砂纸将砂浆块试验面打磨平整,除去表面浮尘。
6.13.2 标准状态下粘结强度
6.13.2 .1 按 JG/T24-2000 中 6.14.2.1 的要求和方法制备 6 个试样。
6.13.2 .2 按 JG/T24-2000 中 6.14.2.2 的试验方法进行粘结强度的测定,应注意环氧树脂或其它高强度粘结剂的稠度,仔细操作保证上下粘结面充分浸润及尺寸对齐。
6.13.3 冻融循环后粘结强度
6.13.3 .1 按 6.13.2.1 同时制备 6 个试样 .
6.13.3 .2 按 JG/T 25 - 1999 的规定进行,做 5 次循环 [ ( 23 ± 2 )℃水中浸泡 18h ,( -20 ± 2 )℃冷冻 3h ,( 50 ± 2 )℃热烘 3h 为一次循环 ] 。浸水高度≥ 22mm (见图 1 )。
6.13.3 .3 在 5 次冻融循环完成后,将试件于( 50 ± 2 )℃恒温箱内干燥 24h ,再于标准环境下放置 24h ,按 JG/T24-2000 中 6.14.2.2 的方法进行粘结强度的测定。
6.13.4 将所得结果去掉一个最大值和一个最小值,取剩余 4 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各测试数据与平均值的最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 20 %,否则本次实验数据无效。
6.14 动态抗开裂性
见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6.15 低温贮存稳定性
按 JG/T 3049 - 1998 中 5.11 的规定进行。
•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打磨性、初期干燥抗裂性。
7.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
7.1.2 .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项目为一年检验一次。
7.1.2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试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 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1250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未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
按 GB/T 9750 的规定进行。如需加水稀释,应明确稀释比例。
8.2 包装
按 GB/T 13491 中二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8.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非粉状祖分冬季应采取适当防冻措施。应根据产品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